策劃:《太陽能發電》雜志編輯部
采寫:張廣明 丁文磊(特約撰稿)
統籌:秋石
對于光伏發電項目的“備案制”管理模式,各相關參與方可能還需要更多的時間來磨合與適應。
根據國家能源局2013 年11 月份出臺的相關管理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具體備案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對光伏項目有了更大的管理權限。
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一管理方式或許還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各地缺乏統一、公開的操作流程。根據公開信息來看,真正出臺備案辦法的省份寥寥無幾,大部分投資者仍難直接從公開渠道獲取整個項目的備案流程。信息不透明以及“各自為政”的情況,則進一步加劇了投資者的這種感受。同時,也加大了一些項目的運作成本和時間。
其次,地方政府在權限增加的同時,對市場的“干預”也在增加。比如,一些地方出于政績等因素考量, 直接為享受補貼的項目設定最低裝機規模下限,這或許已偏離了發展分布式的初衷。
再者,影響投資者收益率的因素卻正在逐漸增多。尤其是對于規模相對較小的分布式項目,有兩個因素對收益率的影響不容小視:一是包括項目立項、建設、并網階段的收費問題;二是項目并網后的電力消納問題。對此二者,地方政府均有最終決定權。
因此,對于當前的分布式光伏而言,僅有直接的電價補貼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在政策的透明度、流程的標準化方面下功夫。否則,最終可能仍是“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