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要嚴格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確定備案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項目備案。 通知明確,備案文件不是開工許可,項目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管理等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管理流程辦理,取得電網企業接入意見后納入設區市年度開發方案。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劃管理權限和年度開發方案編制納入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管理范疇,嚴格執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的容量、接入電壓等級和上網模式等要求。 同時,科學有序實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行動,各地于2025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千家萬戶沐光行動”開展情況形成總結材料報省能源局。 通知如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