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對新能源參與現貨市場和中長期市場的交易規則和價格機制均作出相關規定和指引。部分省份的執行政策相繼落地,對電力交易市場影響幾何? 隨著136號文落地,新能源入市的政策框架逐漸清晰,但各地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較大差異。目前,內蒙古自治區蒙東、蒙西地區以及新疆已率先發布實施方案,明確了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全部進入市場,并提出了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具體操作方式。其他省份也陸續進入征求意見階段。 以蒙東為例,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印發的《深化蒙東電網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表示,持續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同時,區分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保持存量項目銜接,穩定增量項目收益預期。 在山東,雖然尚未正式發布實施方案,但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已明確提出新能源項目將參與市場交易,并參考其他市場化率適度優化的政策。盡管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但山東作為新能源大省,其政策指向將對全國新能源入市進程產生重要影響。 “對于中東部省份而言,新能源入市配套機制電量方案存在不確定性。部分省份在136號文出臺前已出臺相關政策,大多對分布式新能源的入市持謹慎態度;136號文出臺后,這些地區對分布式機制電量政策或態度存在差別。”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在近日舉辦的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交流會上表示,河北和山東的地方性政策中未明確區分集中式和分布式新能源。山東的征求意見稿中,也未對分布式新能源進行單獨區分,這引發了業界對分布式新能源入市和機制電量落地的廣泛關注。 時璟麗認為,在分布式新能源方面,136號文提出要對成本差異大的技術進行分類組織,如“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等項目,需考慮村集體收益共享帶來的與普通風光項目的成本差異。此外,分布式新能源參與機制電價的前置條件是否與集中式項目相同,也成為地方實施方案制定中的重點問題。部分中東部省份在實施方案的草案中已考慮分布式新能源的特殊性,提出簡化前置條件等方式。 在市場交易層面,136號文提出推動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雙軌并行”,適度放寬現貨市場限價,允許電價在工商業尖峰電價與新能源成本收益之間浮動;同時,縮短中長期市場交易周期至“周、多日、逐日”,以提高市場靈活性。此外,還鼓勵新能源企業與用戶簽訂多年購電協議,提前鎖定收益,推動綠電交易分離電能量與綠證價格,實現價值最大化。 2025年以來,隨著新能源裝機規模持續攀升,發電能力持續增強,電力現貨市場價格出現明顯下降。某新能源企業負責人表示:“受當前電力現貨市場加速推進、煤價下行等多重因素影響,電價下行預期較大,部分省份中長期價格已觸及基準價下浮20%這個‘地板價’,新能源發電企業大概率都要有一個‘陣痛期’。” 此外,136號文中關于綠證收益的規定也引起了業內的廣泛討論。新政規定,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下稱機制電量),不重復獲得綠證收益。也就是說,發電企業將面臨機制補償收入與綠證收入“二選一”的抉擇。 “根據政策,我估計老的項目至少90%在早期都會進入機制電量,就無法單獨賣綠證了。” 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認為,這將一舉扭轉當前綠證的供需關系,市面上可流通的綠證將急劇減少。這將對出口型企業,以及需要通過購買綠證來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地區帶來影響。 業內人士透露,目前綠證價格快速升高。今年1月份,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證交易平臺綠證掛牌市場綠證價格多數為2元/張,136號文發布后已高于8元/張。 “我們寄希望于各省份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機制電價內將電能量價格和綠證價格分開,綠電交易和機制電量不互斥,只享受一個綠證價格,這樣不僅可以促進綠電交易,也可以規避掉很多執行上的麻煩。”某發電企業負責人表示。(易碳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