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華陽光在產業鏈上的位置,正如郎咸平教授“6+1”產業理論中“6”的位置。“對于習慣了位居產業鏈末端制造業的產業界以及某些財經記者而言,蘇維利玩的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戲。對其超日太陽‘第一大欠債方’的質疑,不過是此類思維的延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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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設計
在光伏業遭遇內憂外患的這個最寒冷的冬天,蘇維利認為,制造企業要想活下來,投資電站可能是其迫不得已的選擇。但他一再強調,如果控制不好制造與電站投資的比例,企業恐怕會很麻煩。
在蘇維利的設計中,超日太陽以三分之一的產量去投資下游電站是較好的比例,因為這部分的盈利基本可以支撐其余三分之二的生產,在目前市況下,如果比例再高,很可能就會危及企業制造端的正常運行。
按照天華陽光的項目開發模式,作為項目投資出現的超日太陽的組件,其價格要遠高于市場售價。蘇維利表示,將電站項目的部分利潤讓渡給組件的目的,是為了讓組件企業擁有利潤,能夠獲得良性發展,也才更有積極性和能力參與天華的開發模式。
不過,這種本來有助于制造企業恢復造血功能的做法,卻被指責為利益輸送,乃至上綱上線到了雙方聯合詐騙銀行的地步。
“為什么在我們的項目中超日組件可以比從市場上直接采購貴一倍以上?是因為超日本身就是項目的投資者,高于市場價格的部分是其投資收益之一,超日在項目中還有兩個收益來源,一是電費收益,二是電站銷售后的股權收益,如果把這些收益都加到組件上去,那就更高了。”在蘇維利看來,上述指責除了缺乏對光伏行業現狀的基本了解外,也欠缺對商業融資基礎知識的了解。
蘇維利分析了上述認識的誤區。
首先,對于利益輸送問題,蘇維利說:“如今光伏制造業都在低于成本銷售產品,這明顯難以為繼,但短期內卻又沒有辦法扭轉這一趨勢。因此,我們希望通過讓渡電站利潤空間的做法,來努力讓上游產品供應商獲得生存的基本條件。”他介紹說,這是很多產業都遵循的產業鏈共生規則,只有如此才能實現上下游共同生存,才談得上行業發展和共贏。
當然,蘇維利不是活雷鋒,在商言商,除了行業上下游共存的大局外,天華陽光通過利益讓渡換取的則是制造商基于國內銀行合作的融資擔保能力。而這,正是天華陽光作為光伏金融服務商的融資手段之一,因為輕資產的天華陽光自身并不具備在國內銀行融資的擔保能力。
那么,這算是詐騙銀行的行為嗎?
“這不過是一種通行的融資模式和資本杠桿設計。”蘇維利以房地產舉例來說明:如果一套房子的建安成本是5000元/m2,市場行情是20000元/m2,買房者到銀行去按揭貸款,銀行不會管你的建安成本究竟是不是5000/m2,而只會以20000元/m2的價格為基礎為買房者辦理按揭貸款。
“怎么沒有人說買房者和地產公司在聯合詐騙銀行呢?”蘇維利進一步解釋,站在銀行的角度,需要掌控的是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可回收性,并盡量把這些指標量化,而不可能去考慮項目投資成本比例等屬于項目投資者的風險控制內容。“銀行不會管你的項目成本是高是低,更不會管你把利潤讓給了哪個供應商,也管不了,它只能通過測算償債覆蓋率來考量貸款的安全性,只要你的償債覆蓋率符合相關要求,也滿足其他放貸要求,銀行就可以貸款給你。”
“而針對電站的收購者來說,只要收益滿足其回報需求,你這個項目投資是1塊錢每瓦還是100塊錢每瓦,跟他其實是沒有關系的。這是一種買與賣的商業關系,一個天性希望低買,一個則希望高賣,如果沒有各自的計算方法,生意就無法成交。”蘇維利表示,正是這樣的商業和金融運作,才使得產業鏈相關者大家都能活著,都能有利潤。金融之于商業的價值,也正在于此。
蘇維利認為,在這個過程中,產業鏈上的優勢地位者自然擁有超額利潤,這由其商業模式和商業地位在產業鏈上的位置所決定。
那么,天華陽光的商業模式和商業地位又有何獨特之處呢?
作者:吳軍杰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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