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幾點,也無法說服銀行乖乖掏錢:第一,分布式項目的收益率不能保證。分布式是采取“自發自用”加“余量上網”來實現電費收益的,收益中的一部分用來還銀行貸款。而“自發自用”的量不確定,導致其電費繳納的數字也不恒定;第二,有些分布式項目做好之后,假設遇到自然災害或人為損害、公司倒閉等,屋頂就會變化,銀行會擔心這個項目的持續性。另外,分布式項目一般的收益期高達8~10年,銀行習慣于放短貸,彼此之間又會產生矛盾。
此外,分布式項目通常沒人提供擔保,最多就是用該分布式項目拿去給銀行做擔保,不過銀行通常對這類擔保視而不見。一些個人的屋頂安裝項目,銀行則提議要求以個人資產作為分布式項目的擔保,該要求也受阻。一位自掏腰包安裝分布式屋頂電站的光伏公司內部高層就對記者說,安裝光伏電站就像你分期付款購買某產品一樣,“難道賣方還讓你提供個人的資產擔保么?”
新政策救市
就在近期,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其中就提及了針對融資難的解決路徑。
該意見稿中說:鼓勵地方政府成立公共擔保資金,為該區域內的光伏項目提供貸款擔保。
聯合光伏(00686.HK)首席項目官鄒德育告訴記者,地方政府旗下的國有公司不妨單獨成立這類公共基金,再把區域內的一些分布式項目打包起來,統一擔保并向銀行借款。而林洋電子(601222.SH)一位高層對此卻不看好,“我感覺目前地方政府沒有這么大的動力去推這件事,而且地方也可能覺得,在分布式項目這件事上,國家與地方都給了補貼(0.42元至0.82元/千瓦時),這回還要挪出一些資金來為分布式項目提供貸款擔保,似乎用力過度。”林洋電子目前的做法是,自己公司掏錢建,或尋找一個合資方(如地方電網的三產企業),共同投資分布式項目。目前可行的辦法就是由銀行和光伏企業共同牽頭來做產業導向基金,并且一同在把關分布式項目上下足功夫,確保分布式項目不會在還貸過程中打水漂,而嘗試這類方式的有協鑫集團、民生銀行等。
除上述辦法外,國家在意見稿中還建議,“鼓勵基金、保險及信托等建立光伏產業投資基金!
怡和立信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吳俊則對記者說,目前還沒有看到哪家保險公司直接進入到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中,不過保險行業已開始從事這類保險,涵蓋財產保險、電站發電量保險。發電量保險可作為一種征信,在向銀行貸款時出示。
“假設某個項目,每年預計發100千瓦時,只發了86千瓦時,那么我們會按照90%的發電量與實際發電量之差(即4千瓦時的費用)來賠付。當然,假設該項目只發了30萬千瓦時,這個估計是發電系統本身的問題,保險經紀公司會做更多的調查,再視情況賠付。”他也表示,分布式的投資方和業主,不能期待這類保險單馬上換來銀行的貸款,而且分布式保險也沒有固定的模式,“我感覺,解決銀行貸款的方式,還是要各方都坐下來商議,看看銀行到底需要哪些文件和要求,保險能做到什么程度,并一起配合來獲貸款!
對于意見稿中的諸多內容,華創證券一位分析師就表示,融資政策的放開是第一步,隨著分布式光伏行業經過1~2年的發展,項目的資產價值被市場廣泛認可后,或許會讓商業銀行逐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