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延政辦函〔2016〕41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辦等五部委《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精神,積極做好全市光伏扶貧工作,按照國家能源局《光伏扶貧實
3.支持政策
由縣政府根據本縣實際填寫,如擬對本縣光伏扶貧電站提供部分資本金股權投入和商業貸款部分XX%貼息(在前述基礎上)等。
4.運行維護主體
由XX光伏企業承擔運行維護技術工作,費用在光伏項目的經營成本中支出。
5.商業模式及扶貧效益
縣經發局匯總各項目提交的材料中的關鍵信息,若各項目本部分各不相同,可填寫范圍,逐個項目信息在表2中詳細填寫。
(1)資金構成
按照資產收益型項目操作方式,由縣政府平臺公司和光伏企業按照XX%比XX%的出資比例共同構成項目公司作為投資主體,為項目提供總投資額的XX%作為項目資本金。項目資本金中政府平臺公司對應部分的資金來自于XX(如縣政府),光伏企業對應部分的資金來自于企業自有資金。政府出資可以來源于整合扶貧專項等涉農資金以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資金、地方政府專門安排的光伏扶貧財政資金以及通過其他市場化手段籌措的資金。
項目總投資額中其余的XX%來自于銀行貸款,貸款年利率XX%、還款周期XX年、寬限期XX年(如有)。(銀行出具擬出資承諾函,需要國家整體協調的,應說明初步銜接情況)。
縣政府與光伏企業共同明確光伏企業主體相應權利、責任和義務。
(2)投資水平
根據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文件規定、費用定額、費率標準等,以及價格水平年,由光伏企業測算提出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投資水平為XX元/千瓦。
(3)扶貧效益分配方式
由縣光伏扶貧領導小組和光伏企業共同明確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年售電收入的分配方案,如: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的年售電收入中,扣除還貸、運行維護等經營費用(需與4中的運行維護主體相匹配)、相應稅金后,稅后利潤中政府平臺公司比例對應部分全部作為對應貧困戶收益。光伏企業應附帶完整的扶貧效益測算過程,包括扶貧效益累計額和逐年發放/年際調劑額。
(4)貧困戶扶貧效果
由光伏企業按照項目資金構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測算貧困戶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額為XX元/年(不低于3000元/戶·年、持續獲益20年),對應XkW/戶(建議按每戶25 kW左右進行計算,年利用小時數1300小時以下,可適度擴大每戶規模,但不應超過30 kW)。
作者: 來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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